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(B型)的暫行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130號)中心內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特殊情況下的中心外企業的分支機構;
2.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;屬企業分支機構的,該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;
3. 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和履行其他法律義務的能力;
4. 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;
5. 在物流中心內有專門存儲海關監管貨物的場所。
二、企業入住提交材料
企業申請進入物流中心應當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,并遞交以下加蓋企業印章的材料:
1、 申請書;
2、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;
3、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;
4、 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;
5、 稅務登記復印件;
6、 股權結構證明書(合資、合作企業)和投資主體各方的注冊登記文件的復印件;
7、 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;
8、 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等資信證明文件;
9、 物流中心內所承租倉庫位置圖、倉庫布局圖及承租協議;
10、 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登記證書。
誠招以下機構入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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